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歙縣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12月31日
歙縣支持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若干政策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中發〔2017〕24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30號)、《中共黃山市委 黃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黃字〔2018〕21號)精神,提升我縣品牌建設和創新能力,加速培育競爭新優勢,推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歙縣縣委 歙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進質量強縣建設的實施意見》(歙發〔2019〕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設立專項資金
政府設立歙縣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含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和競爭性申報。
二、政策支持對象
本政策支持對象范圍:本縣注冊、納稅,且申請項目在本縣范圍內組織實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主體;非法人組織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等;個體工商戶,戶籍、身份證或居住證在本縣的社會個人(僅限專利資助)等。
三、政策支持的項目范圍
(一)推進質量品牌建設
1.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正獎、提名獎,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正獎、提名獎,分別獎勵20萬元、3萬元;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正獎、提名獎,分別獎勵10萬元、1萬元;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獎勵30萬元;新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5萬元;新獲國家地理標志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分別獎勵10萬元;新獲得馬德里商標等國外注冊商標的,獎勵2萬元。新獲批本縣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并使用的,獎勵1萬元。
2.承擔并通過創建驗收的國家級、省級產品質量提升示范區,一次性分別給予創建主體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3.食品生產園區(包含產業基地、產業園區、特色小鎮、餐飲質量安全街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含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通過“食安安徽”認證評價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二)發揮標準引領作用
4.新主持完成國際標準、國家(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3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新獲得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范區稱號的,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鼓勵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
5.通過PCT申請獲得的國外專利授權,每件資助2萬元(最多資助2個國家授權);對新授權的中國發明專利并運用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知識產權專員給予獎勵,知識產權專員為本單位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一次性獎勵500元/件。
6.對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獲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7.對新獲國家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體系認證的優秀企業(認證前須到市場監管局備案),一次性獎勵金額為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不包括貫標輔導、咨詢服務費用),最高不超過5萬元。
8.新認定為高價值的發明專利,一次性獎勵0.5萬元/件;運用年限達10年、13年、16年的有效發明專利,分別獎勵每件0.5萬元、1萬元、2萬元。
9.對企業引進符合產業政策且與本企業主營業務相關的高價值發明專利(納入本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統計數),每件給予 0.5 萬元補助。支持企業以發明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對企業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貸款500萬元以下(含500萬元)部分,給予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0%的貸款貼息(同一發明專利只限享受2次質押貼息和補助)。對企業以商標權質押貸款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獎勵1萬元/筆。
10.對本縣權利人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按實際產生的訴訟費和代理費的10%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資助(國內維權不超過1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5萬元);對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處的專利案件和電商領域的侵權判定,結案后給予每件500元經費補貼。
(四)完善缺陷產品召回
11.對在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監督下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召回公告的,由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定召回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5%的比例予以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五)支持中藥產業發展
12.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5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5萬元研究經費支持。
四、其他事項
(一)申請對象按照要求提供申報資料,并依據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向有關單位按時提出申請,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財政局進行審核認定后,對符合條件的,報縣政府批準兌現。當年不申請的視為自愿放棄,逾期不再受理。
(二)當年發生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受到查處的,以及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納入本政策支持范圍。
(三)本政策中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知識產權獎補專項資金由縣本級預算全額安排)由縣本級預算安排,與市政策中重復、交叉的條款均包含市級相關扶持政策獎補資金。本政策與我縣其他現有政策存在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從新”的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獎勵。
(四)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五)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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